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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唛标签没用英文标注纤维成分而被退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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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lease time:2013-04-23 Source:秩名 Reads: | |
美国对进口服装制定的《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》严格执行,不按法规生产的印唛成品必然遭到退货,所以作为外贸服装生产商的你不得不知的事! 近日,一批服装由于印唛未标注纤维成分,不符合美国《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》的相关要求而被退运,这是江阴出口纺织服装产品首次因标示不合格而导致退运。可想这由于小小的错误导致整批服装遭退回,损失固然是有的,最紧要是客户对其厂家的信任度必然是会有所下降的,再次就是货不符合退回再重做,货期就已经是赶不上的,有可能遭合同条约赔偿损失的费用,不仅仅是现在作为服装生产商的你要清楚这法规,将来或者会在这行发展的你也得清楚哦! 美国2011年颁布的《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》及《羊毛产品标签法》规定,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,标签必须用英文标注纤维成分,可标注 于标签背面;对纤维成分的标注要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,且按重量的占比由大至小排列;除毛或再生毛及具特殊功能的纤维外,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%的纤维 不应以名称识别,而应列为其他纤维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服装出口企业,在出口美国时应加强对产品印唛标签的管理,严格按照美国相关法规要求加施标志或标签,避免因标签不符而造成经济损失。 |